《煙臺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》3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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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煙臺工信局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2-19 14:14:20
2020年1月16日,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(fā)布第73號公告,《煙臺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》已于2019年10月29日經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,并于2020年1月15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,現予公布,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煙臺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》是省內首部關于民營經濟的地方法規(guī),對于從制度層面更好地界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,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(fā)展的良好環(huán)境,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,維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,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健康發(fā)展,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。